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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非法证券经营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0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是证监会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披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国办发[2001]64号)。条款内容为“正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界限”:(一)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或变相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非法经营境外期货、外汇期货业务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二)对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的,以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查处。

  证监会在其网站还披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的相关条款,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相关条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其中,在“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中规定,各非法股票交易场所的

证券经营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清理整顿的进度,停止非法股票交易业务。个别挂牌企业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清理任务较重的非法股票交易场所,确需适当延长清理期限的,要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挂牌企业股票处理完毕后,立即取缔该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关闭非法股票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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