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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家公司未完成清欠 清欠大限仅剩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今日距离证监会规定的清欠大限仅剩最后三天,清欠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统计后发现,截至12月28日,沪深两市尚有61家公司未完成清欠,其中上交所有27家,深交所有34家。

  目前,S*ST海纳尚余2.54亿元占用款未归还,但公司表示无法承诺何时完成清欠工作。此外,备受关注的澳柯玛(600336)还有10亿的资金占用未清偿,但澳柯玛的一位内部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公司争取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清欠工作。

  今年10月,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再次重申年底是清欠大限,否则将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最终清欠方案等三项措施。11月初,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确保年内完成清欠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并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

  昨日,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1日,沪深两市仍有76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212.54亿元。同去年年末相比,今年沪深两市共有340家公司全部完成清欠,45家公司完成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75.48亿元,清欠家数、清欠金额分别下降82%、60%。

  -专家看法

  国企、民企清欠应区别对待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表示,清欠是证监会股改后期主动出击的重要战役,通过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可以直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此外,清欠还增加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高级管理者的违规成本,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他认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大股东占用资金一般都与个人利益挂钩。对于相关的负责人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必要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清欠工作的完成。

  而国有企业的资金占用,大多发生在1998-1999年,距离现在已有8年之久,负责人早已更换数次,要追究当年占用资金人员的责任有很多不便之处。因此,对于国企占用资金的人员,证监会应通报批评,对其施加道德和舆论上的压力,这样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政治进步和工作上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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