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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6-04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3307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41.69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琉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副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审计机构由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一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3075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变更募集资金9674.28万元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增加注册资本。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宏图三胞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123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车载汽车电子产品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变更募集资金6459.1万元,用于投资车载汽车电子产品项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3075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变更募集资金122.3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3075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京鸿国实业集团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图三胞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为南京鸿国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鸿国集团”)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2、同意公司为鸿国集团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3、同意公司为鸿国集团在华夏银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1月4日;

  4、同意公司为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文化”在华夏银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8月24日至2007年8月24日;

  5、同意公司为鸿国文化在华夏银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10月13日至2007年4月13日。

  6、同意宏图三胞为鸿国文化在浦发银行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11月20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

  7、同意宏图三胞为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实业)在交通银行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2006年12月15日;

  8、同意宏图三胞为美丽华实业在交通银行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1月11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

  9、同意宏图三胞为鸿国文化在中信银行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2006年11月28日起至2007年11月28日。

  10、同意宏图三胞为鸿国集团拟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自银行批准该笔贷款实施之日起计算。

  因以上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陈奕熙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的关联自然人,以上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123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全文请参见2006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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