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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20 中国证券报

  范建华:

  因你在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五四西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对该营业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法罚字25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会对你拟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给予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决定。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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