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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 万年青公司原副总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2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吴华国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欣因挪用公款5579.5万余元用于炒股,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6岁的马欣,2000年至案发前在担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兼任深圳市盛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他利用身兼多职的便利,拿公司股票账户作为质押在证券营业部融资用于个人炒股牟取暴利。

  2000年8月,万年青公司下属的深圳盛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在大鹏

证券深圳一家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户名为“深盛信达”。当年12月,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下属的江西水泥厂汇出3000万元资金到其子公司深圳市江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此资金投到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开立资金账户,户名为“江泥实业”。这两个资金账户均由马欣负责管理。

  2001年11月,马欣在深圳市海通证券一家营业部,以“江泥实业”和“深盛信达”两个账户资产合计2642万余元作为质押,向营业部融资2000万元,借给李某用于炒股,结果亏损14.4万元。

  2002年3月,马欣又以“深盛信达”账户资产744万余元和李某筹集的525万元共同作质押,向深圳海通证券一家营业部融资1200万元,全部交给李某操盘炒股,事后他们个人盈利170万余元。

  2002年7月,马欣再次拿出“深盛信达”账户内国债作质押,向证券营业部融资700万元借给李某炒股,结果亏损53万余元。为挽回损失,几天后他们再度出手,将“江泥实业”账户资金2226万余元质押融资1000万元投入股市,结果赢回97万余元。

  2003年4月、5月,马欣以同样的手法,先后两次挪用“深盛信达”账户资金300万元和731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2005年7月24日,一副锃亮的手铐戴上了马欣贪婪的双手。同年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了马欣。2006年8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马欣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欣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鉴于马欣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有立功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马欣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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