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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土地出让金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5: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国库,不及时足额缴纳者按日加收违约金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释。该负责人称,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支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并可以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目前,土地出让收支多实行土地出让总价款纳入财政专户核算、净收益缴入国库的管理方式,跨越了预算内外两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土地出让收支全貌;大部分土地出让收支脱离了财政预算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格局等。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该负责人说,财政预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般预算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市场状况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如果将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容易造成一般预算收支的大起大落,不利于预算执行的稳定。因此,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调整了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调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五大类: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二是土地开发支出;三是支农支出;四是

城市建设支出;五是其他支出。在第一类中,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该负责人称,在上述使用范围中,第一类必须足额保障,第二类要严格控制,第三类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第四类、第五类要严格执行预算。

  “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建设。土地出让收入必须重点向新农村倾斜。”该负责人说。据了解,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中,政府专门设立了“支农支出”类别,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对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将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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