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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柴油机厂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5: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潍坊柴油机厂公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96号),现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批复》称:潍坊柴油机厂报送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潍坊柴油机厂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潍坊

柴油机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同意豁免潍坊柴油机厂因行政划转及协议转让而持有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84,465,500股(占总股本30.59%)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潍坊柴油机厂应当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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