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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5: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148,248,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邀请的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48,248,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与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赞成35,929,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王祥、黄亦彪回避表决。

  上述第1项议案经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6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述第2项议案经2006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6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波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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