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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5: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火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公司9302.13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35%。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公司股份21.7835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启荣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第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302.132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7835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89.1629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86%,反对12.97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0.14%,弃权0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135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40.46%,反对12.97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59.54%,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答邦彪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石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武汉石油《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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