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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大幕即将拉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2: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年报已成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沪深交易所今发出通知作具体部署,要求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上证所、深交所今日分别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详见封十一、十二)。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并特别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对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公司要求详细披露清欠进展、未完成的原因、清欠措施及责任追究方案。

  根据通知规定,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完成披露,应当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2006年年报,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公布年报。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

  通知称,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6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注会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的(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通知特别关注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要求2006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知还要求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并披露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以及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日持股数量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通知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2006年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006年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清欠方式和清欠时间。报告期内新增发生非经营性占用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特别是截至2006年末仍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方案。同时,未股改公司则应对股改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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