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事会明年实行当期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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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称,从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由此前实行的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当年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这份《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称,国企监事会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般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 我国在2000年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当时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决定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并授权各省级政府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适应当期监督要求,突出检查重点,《意见》还提出实行分类监督,要求监事会检查要充分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此外,监事会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真实动态,确定检查的重点事项和重要子公司。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报告。企业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向监事会提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