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5%股权转让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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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6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5%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日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通知公司,就中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