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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近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州华侨城综合旅游休闲项目的议案》。

  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市朝向东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泰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泰州华侨城综合旅游休闲项目。

  由于东部华侨城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华侨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公司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器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市朝向东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泰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泰州华侨城综合旅游休闲项目。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人民币,各方股东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东部华侨城投资3250万元人民币,持有50%股权;华侨城集团公司投资13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股权;深圳市朝向东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投资975万元人民币,持有15%股权;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975万元人民币,持有15%股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未来将会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披露日,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发生其它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05亿元。

  六、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2006年12月26日,董事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其中,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认为: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关联交易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上述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也符合诚信、公平、公允的基本原则。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合作投资旅游项目,将可以借助华侨城集团公司在旅游开发管理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强大的资本实力,实现对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也将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纪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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