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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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近日召开董
由于东部华侨城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华房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华房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60%,本公司持股40%。 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该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65亿元,2005年末总资产为57.89亿元。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东部华侨城已与华房公司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东部华侨城旅游区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合作期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销售完毕为止。合作方式为东部华侨城提供土地和资金,华房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开发和销售的策划。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 1、东部华侨城按照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五百元(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华房公司支付开发管理费用,开发管理费用分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竣工销售三个阶段平均支付; 2、华房公司以公司品牌、管理参与项目税后利润的分配,分配比例为东部华侨城为93%,华房公司为7%。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未来将会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披露日,东部华侨城未与华房公司发生其它类型的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2006年12月26日,董事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其中,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认为: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关联交易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上述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也符合诚信、公平、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合作方华房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和多年的合作伙伴,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先进经验和优秀管理水平的业内著名公司,东部华侨城与之合作将会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纪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