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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信息纳入披露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3: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首次提出了即将在明年推出的衍生品信息披露规则,同时也增加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情形的规定。相关意见可以于明年1月7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在对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的
基础上形成的。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相关情况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等。

  《办法》首次将有关衍生品的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增加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情形,并对引起股价或衍生品价格变动的市场传闻应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还增加了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适当作出实质性判断,不得以“无法判断”为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

  该《办法》在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临时报告方面较以往也有所加强,其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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