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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7:30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为提高上市公司运营透明度,并适应股改后新形势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首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并强调指出,在境内、外市场均发行股票或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管理办法还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提出详细要求。

  管理办法还指出了二十种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这些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报告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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