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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6:3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S*ST济百 编号:2006-040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06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5日、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通知和第二次通知。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8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济南市泉城路264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昭秦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42人,所持股份总数为67472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20800股的62.5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4145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920800股的38.4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0198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其中: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5600股;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2700股;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人数: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6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94296股。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67472996股,赞成股数66452045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49%;反对股数1019851股,弃权股数1100股,共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1453100股,赞成股数4145310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26019896股,赞成股数24998945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08%;反对股数1019851股,弃权股数1100股,共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2%。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对议案表决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王波涛律师、田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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