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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6: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编号:2006-36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路2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小兰 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247.51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247.513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

  2、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247.5131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9247.5131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娜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公告编码: 2006-37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 )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2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小兰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到会董事分别为:王小兰、潘燕明、戚濛青、吴速、靳增勇、吴国兴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戴焕忠、陈庆振、洪玫。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改相关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顺利通过。目前股改费用中发生的保荐费、财务顾问费、信息披露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已确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精神,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改相关费用会计核算上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故公司决定将股改相关费用在公司的资本公积中列支。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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