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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迈出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迈出第一步

  本报记者 蒋家华 桂林报道

  S*ST集琦(000750)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已经于12月23日与索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将集琦集团持有的41.34%的国有法人股以1.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索美公司,从而为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迈出实质性第一步。不过,集琦集团第二大股东昂生医药张秋利表示,已经将个人的反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递给交易所。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集琦集团应解除转让股份所涉及的全部共1.33亿股的质押和司法冻结,并根据索美公司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金额,在转让股份过户前以索美公司为质押权人将集琦集团所持4000万股S*ST集琦股份设定质押;并确保在索美公司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将转让股份过户至索美公司名下。由此,索美在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将成为桂林集琦41.34%股份的合法股东。

  对于外界评论认为过低的股份转让价格,公告称,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在依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的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基础上,参考桂林集琦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然维持为原来公示的2.02元/股,总价1.8亿元。

  同时公告还显示,股份转让完成后,S*ST集琦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现有全部在册员工,原则上应由S*ST集琦继续留用;因本次股份转让引起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在岗或在册的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有关安置补偿费用由集琦集团负责承担;截至2006年11月30日,依据《审计报告》确定的S*ST集琦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过渡期内产生的该等欠缴费用仍由S*ST集琦承担,集琦集团负责协助S*ST集琦分期支付及豁免滞纳金等罚款;截至2006年11月30日,依据《审计报告》确定的S*ST集琦欠缴的土地税和

房产税款及过渡期内产生的该等欠缴税款仍由S*ST集琦承担,集琦集团负责协助桂林集琦分期缴付及豁免滞纳金等罚款。

  对股权转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集琦集团第二大股东昂生医药张秋利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已经获悉了签署转让协议的事情,并将自己的反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交易所公布。他还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向

证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希望把自己掌握的更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集琦集团的情况告诉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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