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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完善民间金融法规 构建弱势金融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泰欣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昨日表示,要积极发展我国弱势金融体系,应从完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加强政策性金融立法、政府参与弱势金融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央行行长助理易纲也提出,金融业不能忽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

  项俊波在2006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是弱势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由于长期缺乏正规的法律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地方政府对民间机构也采取了不支持甚至取缔的态度,这都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他认为,民间金融作为弱势金融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应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在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地下钱庄等形式的前提下,对正当的民间金融进行保护,这是构建弱势金融体系的一个着力点”。

  加强对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对解决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和弱势人群的问题有重要指导作用。项俊波认为,“政策性金融立法的首要原则应是单独逐一的立法,而国内政策性银行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它们往往参考

商业银行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行机制不畅,也可能影响其正确的功能定位。”他建议,在立法步骤上可以采取先拟订
政策法规
再逐步完善成熟的过程。

  项俊波还表示,除了在政策法规上的支持,政府也应参与到弱势金融体系的建设上来。政府可为特定的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为政策性的信贷投放提供担保,加大对弱势群体、产业、地区的转移支付,补贴和税收支持从而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金融业要不要为富人、为精英服务?回答是肯定的!” 央行行长助理易纲表示,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一个没有同情心,不帮助穷人,不帮助弱势群体的金融制度是没有希望的。”

  “最重要的是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在易纲看来,衡量一国金融制度,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否留得住自己的富人;第二,能不能吸引外面的富人进来。“我们要思考这些问题:我们的金融服务有没有嫌贫爱富,是怎么对待富人的?有没有同情心?有没有为广大的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和帮助。做没做到童叟无欺,做到对穷人和富人的态度,从职业精神上来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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