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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6日上午九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本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芝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27,4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3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3.结论性意见: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的2006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2006年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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