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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4: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日前收到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丹民保字第12-1号及丹东仲裁委员会丹仲裁字(2006)第62号裁决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城建开发小区23号楼 被申请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海岸街59号 2、案件起因及诉讼请求 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着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3日通过丹东仲裁委员会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价值1,637.811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升汇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裁决日期:2006年12月20日 裁决结果:根据丹东仲裁委员会丹仲裁字(2006)第62号裁决书,被申请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将其持有的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交付申请人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四、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丹民保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 丹东仲裁委员会丹仲裁字(2006)第62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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