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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4: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交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6)合仲字第104号),根据裁决书,确认美菱集团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将其占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3%、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同意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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