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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的损失能获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2: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周晓同志:

  2001年7月,我受蓝田股份(ST生态)公布的中报虚假的良好业绩所诱惑,以16.50元的价格开始介入。在此期间,媒体和公众对它的业绩产生怀疑,公司曾登报辟谣并否认,至当年11月份,证监会检查组再次进入公司检查,并公布公司存在造假问题后,公司股价连续3天跌停,在稍作反弹后,我以8.50元的价格卖出,蒙受很大经济损失。我能否通过起诉寻求公司赔偿?

  合肥 刘先生

  刘先生:

  今年8月,该案已经有一批共同诉讼案件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符合条件的起诉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在该判决中认定,只有在1999年8月11日至2002年1月22日期间买入生态农业(蓝田股份)

股票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卖出,并且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获赔。根据你的来信可以看出,你的卖出时点不在该范围之内,令人遗憾的是,你的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获赔的因果关系,即使起诉,你的诉讼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由于你在较早时间以较高价格抛出股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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