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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1:01 中国证券网

  新华社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郭向军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说,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中国的崛起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在企业债以及股权投资方面优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郭向军说,创业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主要是对一些增长型的企业进行投资,成熟之后再退出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实现自主创新都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我国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一直比较滞后。2005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发展创业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解决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自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后,发展改革委又着手制定有关配套政策。首先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允许创业投资型企业将投资额抵扣所得税。目前,政策的制定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预计近期就可以实施。

  其次,设立一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特别是投资于起步期的企业,弥补这些企业在投资成长期、成熟前期的资金不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的形式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不是无偿投入,要有一定的回报。

  第三,允许保险资金建立投资公司。2005年,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已经允许保险资金建立投资公司,目前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不同于一般的控股公司,主要是以获得创业控股企业的利润为主。

证监会已经适时提出要推出创业板。郭向军说,通过推出创业板可以为创业投资企业创造更好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的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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