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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两税合一”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4: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透露,我国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将受到税收政策的大力鼓励。

  以产业优惠为主

  金人庆在会上透露,草案将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产业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内的企业有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财政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认为,过去,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地强调区域性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并不明显。

  “新税收优惠政策与过去多年来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根本性的区别。”今后,按地域、按所有制、按企业以及项目内容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被逐渐减少以至最终被全部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主要应体现在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上,达到鼓励或限制个别产业发展目的,以此配合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两税合并”会设一个相对较长的过渡期,因而新税收优惠对特殊经济区域不会有太大影响。

  节能环保产业受鼓励

  我国提出,“十一五”期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20%,但今年上半年,计划指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0.8%;另外,确定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但是,前三季度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不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攀升;由于水资源紧张,“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节水指标写入国家规划,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中国节能协会一位人士认为,目前,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这是企业不愿投入的重要原因,如果税收政策能跟进,可以调动企业积极性。

  目前,电力、汽车、钢铁、石油、

化工等领域都是重点节能领域。

  “在新一轮税改中,对部分

能源领域的某些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效优质和清洁能源的供应与发展,促进节能,优化能源结构。”张学诞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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