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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商业银行“上山下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 05: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商业银行“上山下乡”

  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本报北京电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据悉,新的政策最快将于明年一季度开始试点。

  在昨天

银监会组织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该意见的发布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首批试点将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和湖北六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意见称,将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鼓励境内

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监管机构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辖区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

  意见还调低了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如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而以往与此对应的如设立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对其注册资本的要求为不低于1000万元。

  此外,意见还调整了投资人的资格要求,放开境内投资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其中规定: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在银行业机构的公司治理要求方面,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准入条件合范围,调整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并对其实行简介灵活的公司治理。(详细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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