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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关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 05: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公司)和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集团公司)的通知,澳柯玛集团公司持有的17937.6456万股本公司股权通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助执行已过户到企发投公司,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2.5975%,过户完成后,企发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事项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企发投公司正在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就本次受让,企发投公司承诺继续遵守
股权分置
改革的相关规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并将继续履行澳柯玛集团做出的“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年度起,将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的承诺。

  上述事项完成后,澳柯玛集团公司仍持有本公司

股票27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282%,已不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该部分股份现仍处于企发投公司的托管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企发投公司和澳柯玛集团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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