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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 05: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大通 股票代码:0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386202 法定代表人:李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5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人:曹华 联系电话:010-82529870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512室 法定代表人:李友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3862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年6月5日至2052年6月4日 国税登记证号:1101108738241150 地税登记证号:110103738241150000 主要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人:曹华 联系电话:010-825298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产业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产业控股除通过持有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88%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700万法人股(持股比例29.84%)外,产业控股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产业控股根据其自身的营业需要,出售所持有的延中传媒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资产处置收回现金的目标。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产业控股将不再持有延中传媒的全部股权,从而不再是深大通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内容外,产业控股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大通中权益的计划。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根据《收购办法》及《格式准则》规定计算方法,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控股通过持有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88%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700万法人股,持股比例为29.84%。 二、本次协议收购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88%股权 3、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 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 占深大通总股本比例:29.84%, 股份性质:一般法人股 股份性质变化:未改变 4、转让价款及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根据已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88%的股权,受让价总计39000万元。 5、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2006年12月11日 协议生效条款: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出让的标的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 6、特别条款:无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转让限制、附加条件情况 本次出让人所出让的股权不存在权益受限制的情形。但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持有深大通的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已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40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7月25日起一年,并于200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收购人除了根据双方所签署的《上海产权交易合同》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外,双方未就所持有的股份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四、其他 本次出让后,产业控股将失去对深大通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出让前,产业控股已对新奥特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产业控股认为受让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具备收购深大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良好、受让意图在于取得延中传媒在媒体宣传上的资源。 产业控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以下情形:未清偿其对深大通的负债,未解除深大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产业控股没有任何买卖深大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出让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0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方正产业控股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与签署的《上海产权交易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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