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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务院通知要求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21:5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最近一段时间,股市连创新高,而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却通过兜售所谓“原始股”等方式大肆诱骗群众,这一现象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专门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通知同时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了界定。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说明会、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3.股票承销、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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