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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维持“必得利”案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6:10 中国证券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潘学成、韩枫集资诈骗,被告人张桃盛等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张桃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4年4月,潘学成(台湾省籍)、韩枫通过他人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又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并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向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者非法出售股票。同年5月,潘学成、韩枫获悉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后,又与陕西唐宇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在海外设立公司,设定2,000万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学成即指使韩枫通过他人以陕西唐宇负责人王群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学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学成、韩枫还指使被告人张桃盛等人招募员工,采用拨打电话等方式,向被害人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被害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在销售王氏股票过程中,还诱骗被害人支付一定的差价后将部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

  其后,通过各种方式设立投资咨询公司等继续对外销售

股票。至2005年2月案发,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共骗得章某等数百名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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