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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高院维持“必得利”案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5: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本报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潘学成、韩枫集资诈骗,被告人张桃盛等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此外,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张桃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4年4月,潘学成(台湾省籍)、韩枫通过他人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又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并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向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者非法出售股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后,上海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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