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炒股赚钱暂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晶晶)炒股赚的钱可能要作为个人所得纳入税项申报,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备受关注的自行纳税申报口径。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专家提醒,纳税申报的规定目前并不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此前《办法》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六大类年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

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最新通知的发布引起不少股民担心,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通知》强调,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国税总局解释,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

  专家解释,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专家强调,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制度是国际惯例,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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