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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节省”只有“最合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5: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专家提醒:三种情形不宜房贷“搬家” 本报讯银行还贷创新产品越来越多,客户偿还贷款有了更多选择和便利,甚至还能自由挑选转贷款银行,这让不少买房一族欢欣鼓舞。随着银行间房贷市场竞争的加剧,房贷“搬家”的热潮也会一浪高过一浪。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办理转按揭不宜跟风。因为每种房贷产品均有一定的目标群,客户办理房贷业务没有“最节省”一说,只能说选择“最适合”。 专家提醒,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房贷客户,在将房贷“搬家”前最好算个明细账,以免得不偿失。一是,目前有银行对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提前还贷者,将收取违约金,市民应仔细计算房贷“搬家”的成本;二是不同银行间划定优质客户的标准不同。如在A银行可能贷款10万、存款10万,享受的是同等贵宾待遇,而B银行却可能是只认存款,不认贷款,房贷“搬家”有可能丧失优质客户的待遇;第三,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则将房贷“搬家”可能得不偿失。(胡学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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