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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转让集琦昂生公开反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5: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该股权转让属于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系列事项之一 证券时报记者王柄根 本报讯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000750)又获新进展,该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的函告,集琦集团已于12月16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拟将所持S*ST集琦41.34%的股份(合计8889.79万股)全部转让给索芙特美容公司,转让价格初定为1.8亿元。 据悉,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属于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系列事项之一,S*ST集琦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股改的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实现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的目的。 签订框架协议 资料显示,索芙特美容公司系国海证券的第四大股东,出资额为7300万元,持有国海证券9.13%股份。索芙特美容与一致行动人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海证券的出资额合计14500万元,合并持股比例为18.13%。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索芙特(000662)的控股股东,持有索芙特20.49%股份。国海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出资额为28000万元,对国海证券的持股比例为35%。 此次《框架协议》还约定,S*ST集琦股权最终的转让价格将以S*ST集琦截至2006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对应的评估结果,并适当溢价。集琦集团应在《框架协议》签署完成后尽快完成对S*ST集琦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在框架协议签署后,集琦集团还会与索芙特美容公司在12月21日完成正式股份的签署。 集琦集团方面同时表示,将积极配合S*ST集琦的股改工作,以及此后的重大重组的全部工作。 股权转让引发内部争执 值得注意的是,S*ST集琦股权转让一事引发了集琦集团内部的争执。S*ST集琦的董事、集琦集团董事长张秋利和S*ST集琦董事裴启亮对股权转让持有不同观点,并发出了书面反对意见,指称对于转让S*ST集琦股权一事“毫不知情”。而集琦集团方面则发出声明,称张秋利擅离职守,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干扰S*ST集琦的清欠和重组工作。集琦集团进而对张秋利予以严厉谴责,并称保留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在集琦集团12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持有集琦集团51%股权的股东桂林市国资委提出了多项议案,并获得了通过,其中即包括“为力争S*ST集琦2006年度不亏损、不被暂停上市,立即采取转让集团公司拥有的S*ST集琦41.34%股权”,而主持这次临时股东会的就是张秋利。 而张秋利在给S*ST集琦的书面文件中声称,桂林市国资委于2006年12月6日单方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是违法和无效的,长治市昂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函告桂林国资委。裴启亮则对本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真实性持高度怀疑态度和意见,按照裴启亮的说法,事实是桂林市国资委拟强行转让集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41.34%股权,属单边行动,强行推进。 分析人士介绍,此次S*ST集琦股权转让引发集琦集团内部争执的重要背景是昂生集团借壳S*ST集琦的流产。昂生集团是集琦集团于2005年12月引进的新股东,昂生集团于一年前以现金588万元对集琦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使集琦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为国资委持股51%,昂生集团的持股49%。昂生集团一度有意借壳S*ST集琦,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而张秋利正是来自昂生集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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