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S*ST托普小股东再举起诉大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牛洪军

  继小股东边丽、郝雁起诉S*ST托普(000583)后,小股东杨康目前也因S*ST托普虚假陈述举起起诉大旗。

  S*ST托普介绍,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股东杨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

  杨康在起诉状中称,由于S*ST

托普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30日期间投资S*ST托普
股票
共计15900股,平均每股30.29元。在S*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后,尚持有8400股及3330股红股。由于S*ST托普的违法行为,导致其产生投资差额损失共计221340元,还有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因此,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S*ST托普赔偿其经济损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定于2007年1月23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

  此前的诉讼显示,起诉S*ST托普之路并不平坦。

  今年1月,边丽曾以相同原因对S*ST托普提起诉讼,请求成都中院判处S*ST托普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6月15日,S*ST托普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边丽5万元。但是,S*ST托普此后上诉至四川省高院。12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S*ST托普受到行政处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未予查明,造成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裁定撤销成都中院原判决,并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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