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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仍免征个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5:20 深圳商报
炒股赚钱须计入“自行申报”搅动股市,有关专家表示 股票转让所得仍免征个税 【本报12月20日北京电】周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计算口径,令投资者关注的是,“股票转让所得”在申报的“年所得”项目中。相关通知指出,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纳税申报。对此,财政部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表示,申报并不表示所有项目均需纳税。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和征收不是一个概念 《通知》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例如,2006年,小王工资只有4万元,但炒股转让所得为8万元,两项相加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 今年股市火爆,股票转让所得申报无疑让投资者心头一紧。孙刚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据介绍,当时的考虑是,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孙刚表示,对于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税不同国家规定也不一样,“有的征,有的不征”。 并非原有政策发生变化 孙刚表示,此次新通知发布,并非原有政策发生变化。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应该还是零”。 孙刚还表示,股票转让所得在申报时暂时会有些问题。如果股票转让频繁,可能投资者自己都会不记得具体的收益,除非投资者自己保留交割清单。此外,如果在申报期间资金为持仓状态,则无需申报。 此外,孙刚指出,股票转让收入虽然暂不征税,但随着个人资产的多元化,股票转让收入纳入年所得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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