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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赚的钱 暂时不缴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一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需自行申报纳税!” 昨日,国税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见诸于各大媒体的重要位置。 消息引起了股民的强烈关注。昨日,本报证券部热线接到多位股民询问。大家最为关注的就是--这项征税是不是就此开始了?而昨日早盘,上证指数跳空低开8个点,早市甚至一度大跌32点,无疑与该消息也有很大的关系。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炒股所得的收入加上其他收入,一年超过12万元要申报纳税,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炒股赚的钱暂时不会缴税。 股民担忧不小 2006年股市涨势如潮,前几年熊市中伤痕累累的投资者终于盼来了扭亏为盈的机会。不过,当众多股民看到国税总局的这个通知后,很多人都显得很不安。 因为国税总局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六项的计算口径予以了统一,其中指出炒股所得同样要计算在一年的所得当中,如果总收入超过12万元,就必须自行申报纳税。 有股民说:“今年股市刚刚好转,我虽然赚了一些钱,但如果把前几年巨额亏损的钱,和今年一起算的话,我的亏损还远远没有弥补完呢!”许多股民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专家说法:炒股所得暂不纳税 昨日,记者对成都市地税局、四川省地税局进行了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国税总局的通知目前还在研究中,现在不方便评论。记者采访西南财经大学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相关专家时,他们表示,以前有关股市盈利暂不缴税的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股民在股市上赚的钱虽然属于申报范畴,但现在还不会征税。 《上海证券报》记者在采访相关专家时也获悉,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指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记者 李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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