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SST江纸 编号:临2006—52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l、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公司将尽快刊登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 年12月20日(星期三)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18 日-2006 年 12月20 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非交易日除外)。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12 月14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证券部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素娟女士

  8、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61,07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85,020,000股,流通股股份总数为76,05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33人,代表公司股份117,800,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共530人,代表股份41,636,13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75%,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5% 。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71,163,90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额的83.7%,占公司总股本的44.18%;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530人,代表股份41,636,13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75%,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5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72%,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29人,代表股份41,581,13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68%,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股,其中非流通股份总数为股,流通股股份总数为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449,438股;反对:349,850股;弃权:751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85,533股;反对:349,850股;弃权:751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16%。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俊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