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外资银行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昨日表示,我国根据对WTO的承诺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也要接受我国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履行反洗钱义务。

  在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的“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蔡忆莲说,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外资银行要履行的。对于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既接收中资银行的报告,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

  蔡忆莲表示,外资银行

反洗钱的监管工作是中国监管的新课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应该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东、上海、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缴获冻结资金折合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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