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股票转让所得计入“个人自行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5: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通知指出,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计算六项所得,其中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另外五项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通知称,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周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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