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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9日9点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五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郭景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28,57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3%。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世盛先生、王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1、关于《提名李世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28,575,44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表决情况:没有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名王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以28,575,44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表决情况:没有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会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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