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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70元,募集资金共计12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300万元,经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5日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5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签订了《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的专项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帐户中支取的资金总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或1,000万元整数倍时,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应当及时通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凭其身份有效证明随时到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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