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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率先实现支票跨区域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6:1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自即日起,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地试点运行。这意味着,从昨日开始,六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 央行还宣布,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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