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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8日(周一)09:30

  2、会议召开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戴耀先先生(董事长授权)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总数85,4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85,4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804,576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34,576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2,804,5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2,804,576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45,224,000股,内资法人股股东持有4,800,000,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32,780,576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6,634,5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6,634,576股。"

  3、原"第一百五十七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金额在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3%以下,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金额在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3%以下,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敏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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