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关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共计27,014.09万元。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和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将占用资金全部清欠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通过公司内部账务调整及与有关债权人协商,由君子兰集团承担公司及关联企业债务,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公司资金12,687万元,内容如下:

  1、截止2006年2月末,君子兰集团以现金方式为公司控股企业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光谷)偿还

住房公积金欠款2,322万元,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资金2,322万元;(已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控股企业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公司)应付君子兰集团工会452万元,通过财务调整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公司资金452万元;

  3、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账面代君子兰集团支付长春考泰斯兰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长春罗兰电器有限公司改制费837万元,公司支付的改制费应全部计入公司工会账户,故此款不列为君子兰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应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公司资金837万元;

  4、截止2006年10月末,公司控股企业华禹光谷欠发职工工资213万元,欠职工保险费412万元,此款项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625万元;

  5、截止2006年10月末,公司间接控股企业长春华禹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镁业)应付长春汇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9万元,已通过本公司、君子兰集团、华禹镁业签署抹账协议,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公司资金269万元;

  6、截止2006年11月末,公司控股企业华禹光谷应付君子兰集团1,348万元,公司控股企业奥奇公司应付君子兰集团3,043万元,合计4,391万元。此款项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4,391万元;

  7、本公司间接控股企业长春华禹网盘有限公司、华禹镁业共欠北京西比西公司(以下简称:"西比西公司")往来款451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451万元;

  8、截止2006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企业华禹光谷应付君子兰外贸公司300万元,应付西比西公司931万元,共计1,231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1,231万元;

  9、截止2006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企业奥奇公司应付长春家用电器总厂835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835万元;

  10、本公司应付北京汉越兴公司往来款1,037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1,037万元;

  11、本公司间接控股企业华禹镁业应付北京华禹邦甲公司往来款209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209万元;

  12、本公司控股企业奥奇公司应付长春塑料薄膜厂28万元,此债务已通过签署抹账协议,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28万元。

  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通过如下方式抵减君子兰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767万元。内容如下:

  1、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应付长春市财政局3,247万元,应付长春国有投资公司1,650万元、应付长春市财政局下属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82万元,共计5,479万元。本公司、君子兰集团、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国有投资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签署协议,此债务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5,479万元;

  2、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控股企业奥奇公司应付长春市财政局1,545万元、应付长春市国有投资公司808万元,共计2,353万元;奥奇公司、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有投资公司、君子兰集团已签署协议,此债务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2,353万元;

  3、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应付长春市财政局665万元贴息借款、公司控股企业奥奇公司应付长春市财政局1,270万元贴息借款,共计1,935万元,公司、奥奇公司、长春市财政局、君子兰集团已签署协议,此债务由君子兰集团承担,抵减占用公司资金1,935万元。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函[2006]84号《关于加快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清欠工作的函》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长国资[2006]260号《关于立即解决大股东占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大股东占款中一笔5234万元,是由长春力得汽车塑料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转入本公司,再由本公司转入君子兰集团,最后由君子兰集团转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无正当理由。该笔业务发生后,属人为增加君子兰集团对公司占款金额,本公司应做冲减应付力得公司5234万元欠款,同时冲减应收君子兰集团5234万元欠款处理,从而抵减了君子兰集团占用公司资金5,234万元。

  另外,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委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清欠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06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磊专审字[2006]第5007号),认为:"兰宝信息对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理情况进行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大股东完成偿还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真实的反映。"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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