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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股票简称:S力元编号:2006-032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力元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经 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元新材/上市公司: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泽舟投资:指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恒元房地产:指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受让方/报告人:指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 银河动力/股份转让方:指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指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银河动力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19,007,710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泽舟投资 公司名称: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礼曼 注册资本:3,8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02812127244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日用百货、纺织原料(不含籽棉)、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税务登记号码:320281785977574 通讯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 0510-86851968 2、恒元房地产 公司名称: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法定代表人:缪为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0293210014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投资管理、咨询。 税务登记号码:320281782719158 通讯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 0510-86851968 二、一致行动关系 泽舟投资为恒元房地产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泽舟投资与恒元房地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及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力元新材19,007,71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力元新材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银河动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力元新材股份的情况 2006年12月4日,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分别与银河动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为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为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银河动力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15.37%的19,007,710股境内法人股份转让给江阴泽舟和恒元房地产。其中:江阴泽舟受让股份11,404,626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9.22%);江苏恒元受让股份7,603,084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6.15%)。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仍为境内法人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每股2.788元,转让股份总金额为5,299.35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让方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协议须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当事方就股东权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力元新材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两家信息披露义务与人力元新材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泽舟投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2、恒元房地产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与银河动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页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礼曼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缪为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礼曼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缪为群 日期:2006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478股票简称:S力元编号:2006-033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力元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元新材/上市公司: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出让方/银河动力/本公司:指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长亮投资:指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恒元房地产:指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泽舟投资:指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指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指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银河动力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股份25,109,26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115.36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龙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 邮政编码:61050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河动力 股票代码:00051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1801479 税务登记号码:510108100134013 主营业务范围:制造、销售拖内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专用组合机床、摩托车、工程车、金属材料;动力机械及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等等。 通讯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联系电话: 028-830688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转让股份后,银河动力不再持有力元新材的股份,目前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银河动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力元新材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河动力持有力元新材25,109,26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2006年12月4日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股份受让方转让25,109,260股,本交易完成后,银河动力将不再持有力元新材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为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为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银河动力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20.3%的25,109,260股境内法人股份转让给江阴泽舟、江苏恒元和上海长亮。其中:江阴泽舟受让股份11,404,626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9.22%)江苏恒元受让股份7,603,084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6.15%);上海长亮受让股份6,101,550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4.93%)。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仍为境内法人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每股2.788元,转让股份总金额为6,999.357万元。 (四)支付安排 协议签署后当日内受让方即支付协议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至银河动力指定银行账户,协议生效后的三日内,如受让方未违约,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将余下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共管账户。 银河动力应当在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同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目标股份,协议生效并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款后15日内,银河动力应协助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此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让方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协议须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当事方就股东权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力元新材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动力并无可能引起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银河动力工商营业执照 ; 2、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郑永龙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5、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永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06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478股票简称:S力元编号:2006-034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力元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清蒲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元新材/上市公司: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受让方/报告人/长亮投资:指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银河动力/股份转让方:指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指银河动力与长亮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长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银河动力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6,101,550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清蒲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易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10229206244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税务登记号码: 310229759879436 通讯地址:上海市清蒲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021-529808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及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力元新材6,101,55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力元新材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银河动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力元新材股份的情况 2006年12月4日,长亮投资与银河动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为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为长亮投资。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银河动力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4.93%的6,101,550股境内法人股份转让给上海长亮。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仍为境内法人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每股2.788元,转让股份总金额为1,701.112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让方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协议须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当事方就股东权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力元新材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力元新材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长亮投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长亮投资与银河动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易淳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9、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10、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11、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易淳 日期:2006年12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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