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对处理财务违规问题的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5:48 新浪财经

  王新

  一系列的利好消息,给2006年的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6年来少有的活跃气氛,大盘指数频频上扬,持续低靡的股市终于迎来了新一轮的高潮。时至年末,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也到了高潮。不过,在其乐融融一片盛世景象的中国资本市场盛宴中,值得警惕和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问题,相信记忆力比较清晰的老投资者们,都会有自己深切的体会。之前5年有余的漫漫熊市,在很大程度上与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的严重财务问题密切关联。

  责任不清导致财务造假屡禁不绝

  一直以来,混水摸鱼的上市公司和审计人员始终存在。比如日前刚刚上市的某公司,尚未IPO就已经陷入了财务造假的旋涡;虽然最后成功上市,但是其后的发展已经被笼罩上了一层阴影。众多的投资者,正在以疑惑的目光,审视着其接下来的表现,以及其第一份财务报告。

  这些年来,监管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上市公司和作为独立审计的会计师的监督工作,2006年2月15日正式公布的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在制度层面规范了作为独立审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但是,依然有屡屡触犯红线的审计人员。

  为什么这些注册会计师在履行独立审计职责时总是有恃无恐?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针对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个人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够。通常,因审计师个人问题导致的财务丑闻,其责任往往由其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至于违规的会计或审计人员个人,通常不会负过多的责任。在近期披露的几桩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中,舆论基本都倾向于对担负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责,却忽视了对相关违规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的深入追究,这显然不利于规范和引导会计审计行业趋向健康发展。

  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要与职业操守挂钩

  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希望看到一份清晰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而担负具体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就是对这份财务报告行使独立审计职责的关键。审计报告上的签字,反映的就是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职业操守。

  而个别害群之马的屡屡违纪,不仅损害了其所在事务所的名声,更伤害了这个行业的声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可能的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对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相关法规,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坚决执行。

  特别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得到恢复的关键时刻,必须要加大对审计师参与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业禁入制度,把少数害群之马淘汰出审计行业,让没有职业操守的注册会计师没有职业生涯,这样才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国际范围内发生的几件起诉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案件,如日本嘉娜宝事件,香港腾达智能事件等,当地政府和法院都无一例外地更注重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要诉讼对象。这反映出各国政府及行业监管机构不断提高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职业操守的要求的大趋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证券分析师和操盘手违规曾一度泛滥,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声誉,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后来中国证监会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严查违规违法者,对严重违纪的从业人员采取严格的行业禁入制度,从而逐步净化了从业人员队伍,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天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应当对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审计行业有很大启发。必须切实有效地对违纪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禁入制度,加大对违纪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才能让那些心存幻想者无路可走。

  应冷静应对财务违规造假案件

  纵观近年来国际上处理财务违规和造假事件时的做法,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法院都采取了科学、审慎的态度。前面提到的几个颇具影响的案例,都是经过严格、周密的调查,在财务犯罪证据确凿、违规操作行为得到认定的情况下,才对相关责任方处以法律或行政处罚,而且处罚的重点也多集中于直接责任人,特别是直接参与造假的个人。

  反观近来被国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一些企业财务丑闻,有关监管机构或法庭的调查尚未得出结论,但事件一经披露,无论媒体还是公众舆论当中,都存在一种简单化的"有罪推论"。似乎一有财务造假,就必定是企业高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巧取豪夺投资者钱财;一提监管处罚,就必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施以巨额罚金、停业整顿,甚者吊销执业资格而后快。尽管案件大小或者违规事实无法与国外的案件相提并论,有些根本与会计师造假毫无干系,但一些媒体和律师所呼吁的处罚却远远超过国际上的这些案例,也严重不符合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

  掀起一片喊打之声,不加区分地施以重罚,诚然可以造成一种舆论监督的表象,固然可以暂时舒解广大投资者胸中的闷气,但冷静观察,这样做是否真正有利于加强监管,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从长远来说,是否真正有利于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最终让广大投资者从中获利,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科学客观地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毋庸赘言,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日益复杂,大量的衍生工具交易和资产负债表外复杂的金融工具交易,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安排调动资金,甚至乘机贪污和造假,这不仅损害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透明度,也使追查这些交易变得极其困难, 审计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都必须由专业监管机构或执法机关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加以区分和认定。

  在调查过程中,既要检验审计过程是否遵守了国家制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区分审计师是企业监守自盗的"受害者"还是"共谋者",以此认定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要检验采用的审计模式、审计程序和技术手段,以判定审计未能发现企业财务造假的真正原因,是审计师本人专业技能水平的缺失,还是职业操守的沦丧;还要进一步区分个别审计师失职或舞弊与会计师事务所集体行为的差别。只有经过严谨科学地认定,才能使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使处罚真正切中要害。

  当然,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不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管理。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和深化,才能让注册会计师更加切实有效地执行法定审计程序和规范,才能更有效地避免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

  总之,只有从客观、理性的立场出发,对出现的财务和审计问题加以科学调查和公正处理,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媒体舆论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让审计行业健康发展,让公众对中国的独立审计业并进而对上市公司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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