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庭审激辩顾雏军职务侵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11:48 新京报

  被告方称4000万元未进顾雏军“个人账户”检方则称顾“拥有格林柯尔完全控制权”

  本报佛山讯 (特派记者 瞿文超) 也许是周末的缘故,昨日对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和科龙电器原首席财务官姜宝军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质证,不到下午五点就休庭。据悉,佛山市中院将在下周一继续就顾雏军等人“职务侵占罪”的指控证据进行质证,并进行其他庭审程序。

  昨天,法庭对顾雏军等人的“职务侵占罪”进行了当庭质证,而原定昨天进行的“挪用资金罪”质证延期举行。另外,在顾雏军的要求下,“挪用资金罪”指控的质证阶段,原定不再出庭的刘从梦仍将继续出庭作证。

  扬州项目签署时间成焦点

  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30日,顾雏军指使姜宝军误导扬州经济开发区,将扬州科龙4000万元人民币以“征地费”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顾雏军等人借助扬州经济开发区的账户完成了对这笔资金的侵占。

  被告方及辩护律师在质证时则表示,科龙付给扬州市政府的4000万元,是作为其在扬州建设超大

冰箱项目(对开门冰箱项目)土地使用费的预付款,同格林柯尔获得的4000万元没有关系。格林柯尔获得的4000万元,是扬州市政府对格林柯尔收购扬州亚星的奖励,并非对科龙资金的侵占。

  检方则指出,到2004年6月,时任科龙总裁的刘从梦,才代表科龙和扬州市政府在香港签署“科龙扬州投建大冰箱项目”的协议,而早在当年4月30日,这4000万元资金就已通过扬州经济开发区的账户转到格林柯尔的账户上,当时科龙和扬州方面并未确定具体的投资建议协议,根本就不存在土地转让款的问题,实际上属于顾雏军等对科龙公司资金的侵占。

  对此,顾雏军及其律师辩称,早在2004年1月份,顾雏军就同扬州方面签订了大冰箱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协议”,其中“包括占用土地1000亩”,2004年6月双方在香港签署的只是一个框架性协议,这一框架协议实际目的是配合扬州市政府在香港招商引资。

  4000万未进顾“个人账户”?

  另外,被告方还提出,“职务侵占”是指个人对公有资产的侵占,只有证据证明这4000万元是打入了顾雏军的个人账户,才能证明顾雏军犯了“职务侵占罪”,而目前的情况是,即使真的证明4000万元是在顾雏军的指使下从科龙划入格林柯尔,也不能证明这笔钱真的是被顾雏军侵占,因为格林柯尔是公司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检方反驳称,在扬州格林柯尔的股权结构中,顾雏军占90%,并且顾雏军实际上也完全可以掌控这个公司,因此虽然奖金没有进入顾雏军个人账户,但实际上顾雏军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质疑检方证据完整性

  在质证时,对检方提供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顾雏军、姜宝军两名被告及其律师提出了质疑。被告律师认为,侦查机关早在2005年12月份就开始对相关当事人询问并收集证词,而直到2006年8月份的证据补充中,才开始出现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汪仪仁的证词。

  对此,检方表示,汪仪仁证言的基本事实与其他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对于证据不能从单独的一条或几条看是否同案件有关联,检方提供的证据已从总体上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是真实、有效和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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