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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4:3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3]鄂执字第15-4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裁定:拍卖幸福集团铝材厂、潜江华明电力有限公司(原幸福集团电力公司)所有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的财产。上述被裁定拍卖的资产为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该拍卖事项将可能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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